财库局澄清附带权益优惠税制
2026年8月12日,财经事务及库务局(FSTB)回应传媒有关《2026年税务(修订)条例草案》的查询。该条例草案旨在优化以私人形式发售的基金、由合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管理的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及附带权益的优惠税制。
条例草案于今年六月提交立法会,目标是吸引更多基金和家族办公室落户香港,增强本地投资管理活动,并引入环球资金。其中一项重点措施是扩大附带权益优惠税制的适用范围,除涵盖私募股权投资外,合资格基金的其他利润亦可享有利得税及薪俸税宽减。该优惠仅适用于《税务条例》定义下的“基金”,不包括自营交易业务。
具资格附带权益是指基金经理公司或其合资格雇员在香港提供投资管理服务所赚取、与基金表现挂钩的回报。这些服务包括筹资、投资研究、资产收购与管理,以及协助已投资实体筹集资金。条例草案亦建议优化分发安排,扩大“相联者”的涵盖范围,并容许雇员透过其他实体收取附带权益。
条例草案现正由立法会法案委员会审议,逐项审查已完成。政府计划在今年下半年恢复二读辩论,若获通过,有关措施将于2025/26课税年度起生效。税务局将按需要发出行政指引,进一步阐释实施细节。
政府一直与业界保持紧密沟通,部分本地及海外基金经理公司已表示有意在港设立或扩展业务。政府预期,这些优化措施将吸引更多环球资金在港管理,推动相关专业服务发展,并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领先资产及财富管理中心的竞争力。
https://www.ird.gov.hk/eng/ppr/archives/26081201.htm



